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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2022-05-27 00:00:00
来源:
民政局
阅读数:
1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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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九龙县呷尔镇团结下街83号

办公时间

夏季:08:30-12:00,15:00-18:00;

冬季:0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3322121

负责人

李军

工作职能:(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五)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县精减退职人员、新农村定期补助人员补助金发放及管理。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相关制度建设及政策落实。
(六)负责全县结婚、离婚、收养等民政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审核社会公共性墓地。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立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负责全县社会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弃儿童、艾滋病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本级、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全县慈善工作。承担县慈善会日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制度建设和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健康有序发展。区委社治委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多元治理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各类主体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负责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和市民服务智能化建设。
2.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