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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水利局水事结案报告
2022-07-12 09:02:24
来源:
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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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结案报告

案由:

2022年7月10日,我局防汛办,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九龙县乌拉溪镇偏桥村加油站对面,偏桥村村民委员会在修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程(农产品交易场所)临时建筑,经现场查看和询问项目负责人时,发现该点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实,也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的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议程序报批准时,应当附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在江河、湖泊上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是尚可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12000元(壹万贰仟)元的处罚。

九龙县水利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