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事项 |
做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 |
1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549线石棉(雅安界)至九龙段公路工程TJ3标段项目经理部) |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和监控制度;2、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3、未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4、2021年第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未按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5、砂石加工场内无安全警示标志。 |
九龙县应急管理局 |
2021.7.8 |
行政处罚 |
九应急罚〔2021〕4 号 |
5.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