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应急管理局认真研究辖区历年来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备灾点防汛物资和备灾点救灾物资的采购,规范使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备灾点救灾物资补助资金380万元,于3月29日将所有物资运输到县,并于3月30日举行了发放仪式,将部分物资前置储存到各乡镇,共向16个乡镇发放棉被、棉衣裤、折叠床、应急照明灯、安全头盔、铁锹、雨衣、雨鞋、编织袋等物资共23种共计3万余件(套)。前置储存制度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有效弥补县直机关开展应急救援保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更加有力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放工作中,该局对各乡镇做好备灾点救灾物资的管理提出了工作要求:
01
要妥善做好物资的运输,分类、规范储存,并落实好储存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水、防虫害等保障措施,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物资损坏;
02
要制定备灾物资前置储存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批工作,不得出现未经同意而随意调用的情况;
03
当辖区内发生灾情、受灾群众需要紧急救助时,乡镇党委、政府要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物资调拨请示,说明灾害情况和调拨物资的种类、数量,经同意后方可直接从前置储存物资仓库中调拨相应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