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九龙县民政局关于禁止在公墓区及散埋坟墓焚烧香蜡钱纸、燃放鞭炮的通告
2022-01-28 07:57:53
来源:
九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458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倡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中元节文明祭祀,净化美化县域内人居环境,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川府发〔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令》(川府发〔2020〕2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令》《九龙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我县县域内集中坟墓埋葬点及散埋坟墓禁止焚烧祭祀品、焚烧冥币、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煨丧以及野外焚烧尸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煨丧、上坟烧纸,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二、禁止在全县集中坟墓埋葬点和散埋坟墓焚烧祭祀品、焚烧冥币、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野外焚烧尸体。
三、严禁在城区道路沿线占道经营销售各类祭祀物品,由指定商家销售。
四、集中坟墓埋葬点、烈士陵园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纸钱等纸扎实物祭祀用品。
五、提倡广大市民群众通过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健康的现代化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六、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孤儿、留守儿童和“五类”人员的管控,禁止未成年人、孤儿、留守儿童和“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群持有火源,指导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责任,落实一对一监管措施,坚决防范特殊人群携带火源进入林牧区引发火灾。
七、各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坟地,要严加管理,严防死守,特别是春节、藏历新年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加强摸排巡查,确保万无一失。
八、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移风易俗、低碳祭祀、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
九、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环保、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
十、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各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欢迎广大群众对在县域内集中坟墓埋葬点和散埋坟墓进行焚烧冥币、拋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活动和在野外焚烧尸体的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836-3322121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龙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